舒城县人民医院医用激光打印胶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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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医院医用激光打印胶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舒城县人民医院委托,现对舒城县人民医院医用激光打印胶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舒城县人民医院医用激光打印胶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ZCGS2019-0060 3、项目类型:货物类 4、项目单位:舒城县人民医院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6、项目预算:180万元 7、最高限价:180万元 8、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1、报名方式:本项目只接受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已入库企业报名,未入库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供应商在办理企业入库手续时,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参见中心网站,联系电话:0564-5150928),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企业报名程序请参见中心网站“企业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招标文件价格:免费 4、文件获取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均需使用CA锁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 (2)投标人注册、办理CA联系电话0564-5150928、5150935。 (3)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 (4)投标人须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从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展示判断。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 年 7 月 4 日 9 时整。 2、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送达地址: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舒城分中心一楼开标室(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五、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采购单位:舒城县人民医院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 联系人:万先生 电话:0564-8568195 (二)集中采购机构: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人:汪工 电话:0564-8568652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须通过CA锁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CA锁具体办理程序详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办理市场主体诚信库登记核验及CA专用锁流程和所需材料”(网址链接:http://ggjfwpt.luan.gov.cn/laztb/InfoDetail/?InfoID=e42fe2e7-6081-4eaa-85a5-c6a1b80c13b3&CategoryNum=003003)。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办理入库登记并领取CA锁,对未及时办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本项目招标文件均由投标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laztb/)上无偿下载。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如未报名或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报名成功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已通过。 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应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即2019年6月21日17:00前)在网上以匿名方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得公开自身的所有信息。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的3个工作日内(即2019年6月25日17:00前)作出回复,所有回复内容将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公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逾期不再受理,视同投标人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关于本项目的答疑、补充等内容,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4、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递交已经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预缴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接受招标人(采购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活动。约谈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授权代表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领取),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5.投标人授权代表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开标现场须提供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2019年3月至 2019年5月(共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1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形式为以下任一方式:①.社保部门盖鲜章的个人纸质社保缴纳清单;②.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个人纸质社保缴纳清单;③.社保部门官网截图的个人纸质社保缴纳清单。若投标人提供的是②或③形式的社保缴纳证明,须在开标现场提供个人账号和密码并在政府官方网站现场查验。开标现场不能提供账号和密码并在政府官网上无法查验或证明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不能证明第5条要求的将拒绝投标。 5.2法定代表人以授权代表身份递交投标文件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2019年3月份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 6.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 7.投标人处于《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舒公管(2019)4号文件规定的记录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八、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1.投标保证金 3.6 万元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以下任一指定账户。 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转帐、电汇。 户名: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行: 账号①:181240154726 开户银行②: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行 账号②:20000311286866600008484 开户银行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县支行 账号③:10065316018001888800856 十、公告发布媒体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laztb/ 舒城县政府采购网http://www.lazfcg.gov.cn/shucheng/ 六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lazfcg.gov.cn/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ahzfcg.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附件: 项目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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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舒城县人民医院医用激光打印胶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质疑的答复 质疑供应商名称:
/ 质疑函收执时间: 2019年6月19日 质疑项目的名称: 舒城县人民医院医用激光打印胶片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SZCGS2019-0060包号:
/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舒城县人民医院医用激光打印胶片采购项目》第六章,第二节,第4条“★4、要求环保型设计,气味小,提供国家环保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的认证。” 事实依据: 此参数为某品牌所独有,具有排他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要求删除此条参数。 质疑答复内容:采购人要求采购的产品通过环保认证是为响应国家低碳环保绿色减排的政策号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之规定。但因采购标的不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之内,故决定删除“★”要求,但保留技术参数,在同等价格的条件下,优先采购通过环境认证的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 事实依据: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舒城县人民医院医用激光打印胶片采购项目》第六章,第二节,第5条“5、最高密度:最大打印密度≥4.0
” 事实依据: 此参数为某品牌所独有,具有排他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5、最高密度:最大打印密度≥4.0”建议改为:最大打印密度≥3.0;
质疑答复内容:原招标文件~六、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5、最高密度:最大打印密度≥4.0”修改为: “5、最高密度:最大打印密度≥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 事实依据: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舒城县人民医院医用激光打印胶片采购项目》第六章,第二节,第8条“8、胶片无污染易于保存,采用水晶胶片成像技术,零污染零排放,胶片敏感性好,抗压力性强。
” 事实依据: 此参数为某品牌所独有,具有排他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要求删除此条参数。 质疑答复内容:该参数是激光打印胶片的基本技术参数要求,胶片材质都是采用PET材质,涂覆卤化银涂层及添加有机材质,并非某品牌独有。原招标文件~六、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8、胶片无污染易于保存,采用水晶胶片成像技术,零污染零排放,胶片敏感性好,抗压力性强。 ”修改为:“8、胶片无污染易于保存,零污染零排放,胶片敏感性好,抗压力性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 事实依据: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 质疑事项4:技术参数★2、进口品牌医用干式激光胶片,须提供原品牌公司(或中国总代理)的授权或报关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市场调查显示,医院大多数采用医用干式热敏胶片,热敏胶片能满足医院临床需求,采购人采购激光胶片具有倾向性。 事实依据:质疑人未提供 法律依据:质疑人未提供 质疑答复内容: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本次采购标的,采购人已报主管预算部门审批同意,经采购人市场调研,拟采购的产品现市面上至少有柯达、柯尼卡、富士三个品牌能满足本次招标采购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 事实依据:采购人采购需求 因笔误,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1项~“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更正为:“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本答复意见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内容与此答复内容不一致的,以此答复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关注项目信息,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质疑供应商如对本答复不满,可以自答复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诉。
质疑答复人:舒城县人民医院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质疑答复日期:2019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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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医院医用激光打印胶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舒城县人民医院医用激光打印胶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ZCGS2019-006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6月13日 开标日期:2019年7月4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振兴美莱医药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聚云路138号白天鹅国际商务中心办公608 中标金额:壹佰肆拾捌万陆仟捌佰元整(¥:1486800.00元)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医用干式激光胶片,柯尼达美能达SD-R,120000张,12.39元/张,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评审委员会名单:许红、赵俊奖、金少华、俞丽华、杨斌 招标人名称:舒城县人民医院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 联系人:万主任 联系方式:0564-8568195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项目负责人: 汪工 联系电话:0564-8568652 收费标准:原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 收费金额:2.28万元 公告期限: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7月5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电话:0564-8568623)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1、供应商主要业绩:/ 2、节约率:17.4% 特此公告。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7月4日 附件: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如下: |